南财智讯9月14日电,ST中路公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机商实业有限公司、陈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闪、朱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机商实业有限公司、陈荣因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248万元且未审议、未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亦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同时,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关于前十大客户与供应商的信息披露不准确,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陈闪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朱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回复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主体须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