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大胆!出售“炒股机器人” 非法链接券商服务器自动化交易!法院判了
2026年09月12日 13:38
来源: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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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公开发布五则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技术支持典型案例,其中一则被定性为利用量化交易软件非法经营的新案件。

  据悉,钟某峰等人在无资质的情况下,以机器自动选股为名,实际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同时,其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炒股机器人”等功能非法调用通某信软件服务器后台程序,并链接券商服务器实现自动化交易,其行为侵犯了通某信软件研发公司的著作权。

  最终,因犯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钟某峰获刑七年九个月,并被处以罚金500万元。

  非法荐股并链接证券公司服务器实时交易

  据最高检披露,2011年,钟某峰等人注册成立迅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某公司”),主要经营炒股软件的开发与销售。

  2017年7月至2023年7月,迅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通过运营“迅某量化”线上平台,向客户推销迅某公司“DIY炒股机器人”“区间套利”等股票交易产品,向客户非法提供个股买卖时机、推荐具体股票等证券咨询服务,并从中牟利。经审计,迅某公司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

  在涉及非法经营罪的同时,钟某峰的犯罪行为还包括侵犯其他公司著作权,其为客户提供的“炒股机器人”等功能,可以非法链接证券公司服务器,实现实时交易。具体来看:

  2019年7月至2023年7月,钟某峰从他人处购买了trade.dll接口程序,该程序系通过破解、复制通某信软件中核心交易接口程序tc.dll制作而成。

  钟某峰“抄袭”的通某信软件,为财某科技研发。财某科技负责承建并维护多家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并对通某信软件享有著作权。

  钟某峰让技术负责人将trade.dll接口程序写入公司的trading-agent程序中,并在服务器上部署运行,使得公司账户能够突破通某信软件的相关技术保护措施,调用其交易通道,非法接入证券公司服务器,进行股票自动化交易,以此向客户收取接口使用服务费。

  经审计,迅某公司向客户收取接口使用服务费共计300余万元。

  两罪并罚,获刑七年九个月

  2023年6月,上海静安公安分局对迅某公司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并于2024年1月被移送至上海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0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峰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300万元。最终两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

  被告人钟某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将上述案件定性为利用量化交易软件非法运行证券交易系统的新类型案件。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综合运用申请技术调查官辅助电子证据审查、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技术剥离、联合开展模拟实验等工作,精准认定案件技术事实。

  比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自行侦查,明确发现,前述trade.dll程序在通讯时调用其释放至系统内存的tc.dll向证券公司系统主站发起登录请求,再通过API HOOK劫持系统安全策略,对相应的检测点进行篡改使其无法运行,进而生成伪造的客户端指纹,最终绕过通某信软件中的实时校验机制。

  量化工具等合规性供给服务有待补足

  近年来,非法荐股行为一直是监管重拳出击的领域,典型案例如雪球大V“金浤”抢帽子操纵案。相对来说,上述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钟某峰是借助“量化交易软件”工具提供非法证券咨询服务。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金融律师董毅智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上述案件落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上,看似是列举项,实则高度依赖“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这些前置的行政法概念。

  不过,他进一步表示,目前证券投资咨询恰恰是灰色地带最多、类案裁判差异最大的领域。界定“非法经营”的边界还存在不够清晰的情况,如上述案件中,“信息服务”与“投资建议”的界限有待厘清,可以考虑出台金融领域(尤其是证券期货)非法经营的司法解释。

  从机构角度而言,董毅智认为,非法荐股案件近年来频出,也说明当前投顾市场供需结构性失衡,尤其是交易软件、量化工具、金融信息服务方面合规性供给不足。他表示,券商和持牌机构可以在智能交易、组合策略、数据信息服务、投资者教育上做出可及、好用、价格合理的产品,去承接被非法软件占据的真实需求。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责任编辑:5
原标题:太大胆!出售“炒股机器人”,非法链接券商服务器自动化交易!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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