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尽调未尽责 国融证券及三责任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9月11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布《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智河、李涛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李锐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融证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财务会计信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立项、质控程序不规范,未对债券一、二级市场业务进行严格分离等问题。根据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国融证券主要负责人按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内蒙古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张智河时任国融证券总裁,且2017年—2018年3月期间分管固定收益部,李涛时任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兼助理总裁)、公司副总裁,2018年3月起分管固定收益部,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根据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张智河、李涛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李锐作为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根据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李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