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4亿元的款项,让富力地产和创始人李思廉再加一条限高纪录。
9月10日晚,富力地产(02777.HK)披露了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思廉于近日新增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该次限高事项的执行法院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案号是(2026)粤0106执17253号,限消令对象为富力地产,而李思廉是关联对象。
该案不只让富力地产被限高,同时还成了“老赖”。
此次限高、失信涉及的是一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为九江银行广州分行,被告方为包括富力地产及其子公司在内的四家公司,于2025年6月下旬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立案。

公告显示,作为被执行人的富力地产一方须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约4.29亿元。而富力地产方面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此次的失信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财产报告制度,是指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按时、按要求主动上报个人(或单位)的责任财产情况,由此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若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包括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富力地产表示,就上述相关案件,仍在与相关机构积极沟通,争取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件进展,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争取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不利影响。”
关于由此引发的限高情况,富力地产也表示,正在与相关机构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与沟通,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思廉被限制高消费事项暂未对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据天眼查信息,富力地产的限制消费令已有210条记录,而失信被执行人亦有75条纪录。而除了被限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外,富力地产近期还有一次被行政警示的纪录。
公告显示,富力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和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李思廉时任公司董事长、胡杰时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富力地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据此,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富力地产、李思廉、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接连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背后,是富力地产至今尚未好转的经营情况和依旧庞大的债务压力。
截至2026年中期,富力地产来自物业发展的营业额实现54.24亿元,投资物业租金收入约3.43亿元;净亏损约53.07亿元,较2025年同期约41亿元的净亏损再度扩大。同期,富力地产的银行借款、境内债券、优先票据及其他借款总额为1065.89亿元,其中约912.95亿元将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偿还,然而其手中仅有现金总额(包括受限制现金)约26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富力地产无法按预定还款日期偿还若干银行及其他借款约438.31亿元;合计本金总额为771.54亿元的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已违约或交叉违约。富力地产已就该等违约借款收到若干催款信、催款通知及法律信函。此外,富力地产还涉及多项与未偿还借款、建筑纠纷及其他事项有关的诉讼案件。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