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利达:公司及董事长顾益明等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南财智讯9月7日电,柯利达公告,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顾益明,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孙振华,时任监事朱怡,时任董事顾龙棣,时任董事、总经理鲁崇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6]19号)。因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公司以劳务或工程预付款名义,经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及顾益明等关联方账户,导致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70282.02万元,未及时披露该事项;且未按规定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如实在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拟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一、针对未及时披露行为,对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顾益明处以520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身份120万元、以实际控制人身份400万元),对孙振华处以110万元罚款,对顾龙棣处以110万元罚款,对朱怡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鲁崇明处以60万元罚款;二、针对定期报告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行为,对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顾益明处以1100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身份300万元、以实际控制人身份800万元),对孙振华处以270万元罚款,对顾龙棣处以270万元罚款,对朱怡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鲁崇明处以150万元罚款。合计对公司处以900万元罚款,对顾益明处以1620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身份420万元、以实际控制人身份1200万元),对孙振华处以380万元罚款,对顾龙棣处以380万元罚款,对朱怡处以350万元罚款,对鲁崇明处以21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