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ST荣科(300290.SZ,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书》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有10名,包括沈阳致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都洲际宜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泰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辽宁国科,为公司前任控股股东)、陈某、施某、崔某、沈阳惜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刘某某。
原告主张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涉及的担保系前期已披露的总额7.85亿元的6笔违规担保事项之一,担保本金7500万元、担保余额7496.99万元),系其中公司自查发现的违规担保事项的第2笔,前期抚顺银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包括原告主张的贷款本金74969932.9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合计100920547.34元,公司在该借款合同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ST荣科称,近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新增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2个前期已被冻结银行账户增加轮候冻结,本次新增冻结金额21625.67元。
ST荣科表示,根据原告提交的材料,本次诉讼所涉担保事项源于2020年11月。原告主张,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编号:抚银开支2020年流贷01号保01号),为沈阳致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案涉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查询公司档案,公司档案中不存在案件所提及的相关保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上述借款担保事项的公司用印记录。经查询公司历史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存档资料,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上述担保案件所提及的相关议案。上述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系在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控制时期,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违规担保,公司将向人民法院主张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公司在公告中强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为21625.6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30906722.31元的0.00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146299907.23元的0.01%。公司因违规担保事项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共计4个,实际冻结金额合计为22456356.2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30906722.31元的2.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146299907.23元的 15.35%。本次被冻结的账户均为公司本部账户,公司主要业务均在所属各子公司主体开展,公司本部主要为管理中心。因此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暂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干扰。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分析担保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积极应诉,同时积极与债权人及原实控人谈判协商,争取免除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公司接下来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资料显示,公司2005年成立,2012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布局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服务运营,公司涉及的业务包括智慧医疗、智慧城市、人工智能应用和科技研发。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