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将迎来哪些变化?对消费者有何利好?记者采访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
根据《通知》,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减少商品住房交付纠纷。
推行现房销售,有何考虑?
“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是房地产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经过近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二手房交易总量已全面超过新房。
“可以说,我国房地产市场已进入存量提质、结构优化的高质量发展时期。”该负责人表示,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阶段实行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迫切需要改革完善。
与此同时,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度,有利于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下,购房人要“先交钱后收房”,容易出现房屋延期交付、货不对板等问题,“完善预售管理、推行现房销售,有利于切实防范交易风险。”
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视角看,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是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
长期以来,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的粗放扩张模式,积累了风险隐患。“通过改革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合理确定开发经营规模、强化产品意识,有利于形成房地产行业经营稳健的新发展格局。”该负责人说。
商品住房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新老销售制度如何衔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在政策规定上不搞“一刀切”,对新老项目分类施策,“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
《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施行之日起,新项目实行预售和现房销售两种制度并行,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具体而言,新出让土地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
值得关注的是,新项目若实行预售,《通知》完善了预售管理。根据《通知》,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同时,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通过提高预售门槛,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从根本上防范住房交付风险。”该负责人说。
此外,《通知》还提出推行“交房即交证”。通过强化工作协同,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解决购房人办证难、办证慢的问题。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