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退出融资平台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150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须在2027年6月底前退出融资平台名单(以下简称“退平台”)。距离任务完成时限不足一年,各地推动城投公司“退平台”工作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记者近日从一位地方产业投资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多地要求提前实现融资平台清零,如陕西省要求在2026年年底前完成“退平台”工作。记者还了解到,近期沪深交易所出台城投发债融资“三条红线”,城投融资环境进一步收紧。
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内容。2023年以来,我国启动新一轮地方化债工作,融资平台出清进度随之提速。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有超82%的融资平台实现退出。据企业预警通统计,今年以来又有226家城投公司公告“退平台”。
城投公司“退平台”主要标志是由国资委或城投公司在官网发布公告,声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而根据“150号文”要求,城投公司实现“退平台”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隐性债务清零;二是剥离政府融资职能,转型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市场化经营主体;三是经营性金融债务清零,或虽有经营性金融债务但征得占金融债务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金融债权人同意退出。
前述地方产投集团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该公司“退平台”的经历:被认定为融资平台后,公司于2024年年中启动“退平台”,2025年4月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在此期间,通过地方政府安排的专项基金、企业自筹资金等途径偿还了隐性债务;存量债务征得占金融债务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债权人同意;市政府出具剥离政府融资职能的证明文件,层层报批后完成退出。
沪深交易所曾发文要求,城投公司申报发行产业债需满足“335指标”,即总资产里的城投类资产占比不超过30%、总收入里的城投类收入占比不超过30%、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不超过50%。近年来,“335指标”已成评判城投公司是否具备新增发债资格的重要参考。据中金公司统计,在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末披露“335指标”的53家样本发行人中,同时达标者仅占38%。
“大量融资平台在2024年至2025年间通过更名、合并、债务置换等程序性操作快速‘退平台’,却并未同步建立起独立的市场化业务和可持续盈利能力。”上海财经大学财税投资学院副教授汪峰对证券时报记者说。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沪深交易所近期发布城投公司发债融资“三条红线”: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总资产报酬率需高于1%;上一完整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正;申报前12个月无重大资产重组。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在前期城投融资环境已经明显趋严的背景下,沪深交易所出台“三条红线”,主要影响部分经营能力较弱、资产收益率较低、稳定现金流不足的弱资质融资平台,是加速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的务实举措。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现代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钟世虎向记者指出,随着融资约束不断强化,不同区域与主体的信用分化将进一步加剧。从中长期看,真正完成市场化转型、具备独立偿债能力的融资平台,信用基础有望夯实;而仅依靠财政化债“被动退出”、缺乏造血能力的主体,将面临出清风险。
“对于内生盈利能力不足的弱资质城投而言,如果不能及时通过银行信贷、合规化债配套工具等其他融资方式做好接续安排,企业短期流动性压力或将有所上升。”东方金诚公用事业一部执行总监周丽君对记者说。
汪峰也表示,城投债券融资环境的持续趋严,确实会在短期内加大部分主体的流动性压力。但大量融资平台“退而不转”、无法化解转型所积累的实质风险更值得警惕。对于满足划清偿债责任指标、具备稳定现金流和产业投资能力的“退平台”主体,可考虑在发债审核、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实质性差异化支持,形成“真转型、真受益”的正向激励。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