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个人编造传播灾害虚假信息拟最高罚5万
2026年08月14日 12:29
来源: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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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

  应急管理部表示,我国国土广袤、地理复杂、气候多样,自然灾害易发多发。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加速变化等因素影响,复合型极端天气导致多灾并发连发风险加大,过去按单一灾种专门立法的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应对自然灾害新形势新特点的要求。

  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共130件)显示,自然灾害防治法被归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暂位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2023年11月,应急管理部监测减灾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部正推动加快自然灾害防治法立法进程。

  2025年12月,法治日报报道,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对于自然灾害防治而言偏于原则,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水法、气象法、防沙治沙法等各个单行法,特点在于“分”和“专”,不能满足现实“统”与“综”的需要。记者近日获悉,应急管理部已形成自然灾害防治法草案稿。全国人大社会委建议加快立法进程,抓紧完善法律草案,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应急管理部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显示,本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主要包括气象水文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生态环境灾害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自然灾害分类分级预警和统一发布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内容应当包括自然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需要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同时,国家建立自然灾害信息统一报送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具备条件的应当即时进行网络直报或者自动速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送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引导和支持社区、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相应类别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等财产,要求生产、供应基本生活必需品、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生产、保障供应,组织有关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财产被征用的,应当依法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的,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实事求是、协商一致的原则给予核算补偿。

  《征求意见稿》提出,参与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服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安全、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开发建设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为社会应急力量和相关救援队伍参与自然灾害应对提供信息化支撑。

  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存在拒不执行预警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征用指令,以及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自然灾害事件、自然灾害事态发展以及抢险救灾工作的虚假信息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未经授权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等多种情况,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存在上述多种情形,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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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自然灾害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个人编造传播灾害虚假信息拟最高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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