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紫晶存储欺诈发行追偿案迎来开庭,五家银行涉嫌配合造假成被告
2026年06月21日 19:39
来源: 消费日报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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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日报讯“光存储第一股”紫晶存储退市三年,围绕着该案欺诈发行案的追偿诉讼迎来关键节点。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机构诉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方一案,将于6月22日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

  四家中介机构在先行赔付投资者10.86亿元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向48名责任主体追偿,这其中包括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广东五华农商行、河南卢氏农商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

  原告主张,上述五家银行故意配合紫晶存储违规担保。据悉,这是国内资本市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首例将多家涉嫌配合造假的商业银行列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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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家银行被指故意配合紫晶存储违规担保

  对于5家银行的责任归因,四中介机构在起诉书中指出:河南卢氏农商行、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商行系故意配合紫晶存储违规担保的金融机构,已有证监会、地方银保监局的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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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紫晶存储在2016年至2021年均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的对外担保。而卢氏农商行、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在未审核紫晶存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紫晶存储或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这一点从紫晶存储此前披露的自查公告中也可见一斑。

  据紫晶存储自查,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2年3月10日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3.73亿元,被担保人实际通过流动贷款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取得资金合计3.603亿元,共涉及为14家被担保人在4家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16笔违规担保。

  紫晶存储公告称,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穆确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系其本人授意安排完成,相关程序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或信息披露义务。

  以卢氏农商行为例,据有关媒体报道,在紫晶存储实控人郑穆的授意下,曾以公司副总裁身份出席公开活动的谢某收购或控制了卢氏县当地十余家符合贷款资质的企业。随后,紫晶存储将巨额资金存入卢氏农商行作为定期存单并以此为质押,为谢某控制的空壳公司提供担保。银行放款后,这些资金并未用于企业经营,而是被迅速转入郑穆指定的账户,最终流入紫晶存储的造假资金池。

  不仅如此,原告还主张:上述5家银行明知紫晶存储或其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但仍故意隐瞒资金受限的事实,配合上市公司向中信建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虚假的银行函证回函或故意不配合回函,存在明显故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谓银行函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函证单位为满足审计、评估等需要查证的业务,向银行发出的用以验证其存款、借款、担保等相关事项是否正确完整的询证性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无论采取数字化或纸质方式回函,银行均应当加强内部稽核、校验,对回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免责。

  目前,官方公开的监管文书尚未对上述5家银行的行为作出任何定性。不过,在学术界已有相关研究成果。

  据核心期刊《财会月刊》上发表的《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群体特征与审计责任认定分析》显示:“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注册会计师对紫晶存储2019年末全部存款账户(包括定期存款账户)进行发函询证,所有银行询证回函均显示相关存款余额不受限制,这说明配合财务造假的第三方也涉及金融机构。”

  上述文章认为,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等第三方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蓄意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会导致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失效,严重干扰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使其基于失实的证据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最终造成审计失败。

  据了解,作为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函证对于注册会计师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重要。多个财务造假和审计失败案例均涉及银行函证不实问题,但过往监管与司法追责重心集中于上市公司等直接参与主体,本次五家银行被批量起诉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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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家中介机构先行赔付10.86亿后依法追偿

  这场诉讼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回溯至2023年4月,紫晶存储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启动退市。证监会认定: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中以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隐瞒对外担保金额,并在上市之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继续通过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隐瞒对外担保金额。

  2023年5月,原告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已实际出资约10.86亿元用于对投资者因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的损失进行赔付,涉及投资者16986名,赔付金额与投资者和解率均处于较高水平,成为科创板首个适用先行赔付的案例。

  这笔款项于原告而言压力不小。

  中信建投曾公告称,就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事项,综合预计赔付的时间范围、主体范围、金额分担比例、可能性等因素,确认预计负债的计提金额将超过该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先行赔付主体可以依法向发行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2024年6月,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机构对48个责任主体发起诉讼,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时隔两年,该案将于今年6月22日正式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覆盖紫晶存储造假生态圈的各个环节。除了上述5家银行之外,其余43名被告可划分为四类:一是紫晶存储公司本身及子公司、控股股东;二是实控人、时任董监高;三是负责采购销售等的中层管理人员;四是与紫晶存储有业务往来的26家企业,当中还包括一家医院

  其中,2025年12月,紫晶存储实控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核心管理人员,已因欺诈发行证券罪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高达七年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显示:自2023年4月以来,紫晶存储已47次被法院下发限制消费令;2023年12月至今,更是28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有能力承担起相对应的赔偿责任仍存在不小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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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对于上述26家企业应负的责任,中信建投等原告在起诉书中指出,这些企业明知紫晶存储实施财务造假活动,仍然为其提供相关交易合同、验收报告等予以配合,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行业人士分析,先行赔付主体向其他责任方全额追偿,并不意味着其自认无责,只要业务往来公司、贷款合作银行的行为满足共同侵权的法定要件,法院通常会判决配合造假方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并在追偿案中根据各主体的过错大小等因素划分内部责任份额。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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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罕见!紫晶存储欺诈发行追偿案迎来开庭,五家银行涉嫌配合造假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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