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息、计息、揽储规则或都将面临更新。
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进行修订,形成《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
新规以制定于27年前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为基础,整合散落在多份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各类型存贷款计结息规则,从存贷款利率确定与计结息规则、监督管理等角度重塑行业管理制度。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制定《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列入2026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新规征求意见稿反映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实践和趋势,为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差异化定价提供系统性的制度框架,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更加规范、透明、法治化的新阶段。
直击市场痛点
征求意见稿共四章二十九条,具体规定了适用范围,存贷款的计结息规则、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的职责等事项,针对市场长期反映的较多条款进行了修订:一是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罚息规则、二是存在较多纠纷的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
具体而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的计结息规则,在征求意见稿中修订为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董希淼认为,这一修订体现出从行政刚性约束向市场化契约安排的重大理念转变。从积极方面看,它赋予金融机构和借款人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使罚息条款能够更精准地反映不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违约风险及逾期原因,有利于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
同时,征求意见稿新增对高息揽储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定义,明确高息揽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利率自律上限等方式吸收存款,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等。
此外,将《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日利率=年利率÷360的规定,修订为年利率=日利率×365(闰年为366),推动金融机构统一存贷款利率计息规则。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新增对复利情况下利率换算及计息公式相关规定。
重构市场化利率监管体系
《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是为了适应存贷款利率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1999年版《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下称《利率规定》)诞生于利率行政管控时代,条款以央行制定法定基准利率、划定存贷浮动区间为核心逻辑。而伴随2019年LPR改革落地,存贷款利率全面放开自主定价。
央行在起草说明中表示,《利率规定》制定、颁布于利率管制时期,许多内容带有较为浓厚的行政管制色彩,部分条款已不适用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应对《利率规定》中涉及利率行政管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本次修订聚焦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并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有关存贷款利率方面的职责。
比如,删除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能够确定的非存贷款利率类型,如内部资金往来利率;删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应履行的非存贷款利率管理职责,如中国人民银行监测、调控金融市场利率等职责。
新规明确,目前存贷款利率行政管制已全面放开,存贷款利率已调整为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商业原则自主确定。
新规同时强化行业自律协调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新增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指导辖区内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的职责,以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职责。
董希淼认为,新规征求意见稿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强调制度执行和自律机制建设,有助于在资产端规范贷款定价“内卷”行为,在负债端减少高息揽储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进而缓解银行净息差持续收窄压力。
央行表示,当前各类存贷款的利率管理要求和计结息规则分散于《利率规定》《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此次征求意见稿以《利率规定》为主,对其他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存贷款利率管理、计结息规则等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存贷款利率管理。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