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案“藏雷”,300462及四名高管被罚
2026年06月03日 09:01
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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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收购案却暗藏财务虚假记载的“隐雷”,ST华铭(300462,原称“华铭智能”)因此收到监管罚单。

  因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华铭近日正式收到监管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四名核心高管合计被罚400万元,相关责任人同步被深交所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

  此次虚假记载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聚利科技销售费用核算失当,错配费用科目、未按规计提费用,导致公司两年利润一增一减。随着立案调查、ST风险警示、处罚书接连落地,ST华铭财务虚假记载引发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走向终章,也再次彰显了A股市场对信息披露违规零容忍的强监管态势。

连续两年财报虚假记载子公司业务埋雷

  ST华铭于2015年登陆创业板,曾凭借不停车收费(ETC)业务备受市场关注。而此次财报虚假记载风波,根源直指2019年公司收购的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聚利科技”),其在ETC产品销售环节存在费用会计处理失当的行为。

  据悉,2019年,ST华铭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于2019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聚利科技的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对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不当:聚利科技将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

  上述问题导致华铭智能会计处理存在相应不当。在对聚利科技上述费用按照业务性质确认并按照权责发生制调整以后,经测算,华铭智能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监管认定,华铭智能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10月27日,华铭智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公司2020年净利润由1.27亿元更正为1.09亿元;2021年净亏损由1.90亿元更正为1.63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ST华铭近三年的经营业绩也不容乐观。2023年至2025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亏损幅度持续扩大。2025年,公司净亏损约为4184.25万元,较上年度下降289.37%;2026年一季度,公司仍未扭转颓势,单季净亏损1786.07万元。

公司及高管累计被罚400万元

两高管被通报批评

  财务虚假记载曝光后,监管迅速启动全链条追责。

  2024年9月6日,华铭智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7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深交所同步对华铭智能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今年6月1日,ST华铭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深交所的通报批评。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亮,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章烨军,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时任董事范丽娜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韩智作为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也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基于上述事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ST华铭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亮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章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范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韩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400万元。

  此外,深交所还对范丽娜、韩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罚尘埃落定,根据相关规定,在已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述的前提下,ST华铭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12个月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宏伟向记者表示,在资本市场强监管的背景下,任何心存侥幸的财务虚假记载都可能为上市公司埋下“地雷”,事前筑牢合规防线已是上市公司实现长期健康发展的“必选项”。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6
原标题:收购案“藏雷”,300462及四名高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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