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上海!老板一个“滚”字,赔了近16万元!法官:这种情况不算旷工
2026年05月23日 19:27
来源: 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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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起几年前的劳动争议案在网上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的起因,竟是公司负责人说的一个“滚”字。2020年,当事人小彭就职于上海一家化工企业期间,因工作安排与领导发生争执,随后他找到公司负责人反映情况。

  他跟老板在交涉过程当中发生了争吵,老板一怒之下说你“滚”,员工小彭就离开了这个单位,过了几天,小彭的妻子找到老板,问能不能让他再回来上班,老板和他妻子交流的时候说:“当时我说的也是气话,但是要不要上班呢,我们再考虑考虑。”

  没过多久,公司以小彭离岗多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随后,小彭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9800元,仲裁机构不予支持。小彭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公司负责人说“滚”,无证据证明是滚出公司的意思,小彭不上班构成旷工,主张赔偿金依据不足。小彭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滚出办公室还是滚出公司

  成二审辩论焦点

  在二审庭审中,双方就公司负责人说的“滚”字到底代表什么含义,展开辩论。

  上诉人小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公开会议场合要求被告“滚”,这个“滚”字并非简单的一个气话,因为这个“滚”是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作为公司的最高行政管理人对公司员工提出“滚”,他这个“滚”字就是按照公司的常规,让他离开公司的明确意思表示,这是单方解除合同的一个行为事实。

  被上诉人公司方代表:这个“滚”字是在公开场合开中层干部会议的时候,法定代表人没有参与这个会,会议结束以后,当事人跑到法定代表人的办公室沟通事宜,怎么会在公开场合说了这个“滚”字。

  庭审中,法官还重点询问从双方发生争执,到公司与小彭解除劳动合同这期间,公司是否与小彭就上班问题做过沟通。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蔡建辉:案件审理下来认为,这个老板当时说“滚”这个词到底是不是解除的意思呢,确实是有争执、有分歧的。老板自己说他“滚”是滚出办公室,那小彭理解成“滚”是滚出单位。

  他妻子到公司和老板交涉的时候,他也有表达上班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老板并没有说让他回来上班,换句话讲,当时让他“滚”出去的时候,之后到底要不要这个员工来上班,这个意思是不明确的,因此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是彭某构成了旷工,他只是在家里接下来等候老板继续指示,在这种情况下,所以他不构成旷工,所以我们认为单位解除是违法的。

  二审法院认为,小彭主张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法官提示:企业在日常管理中

  要依法依规

  这起案子审结五年后,近期又在网上受到大量网友关注,说明大众对职场公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更加关注。在讨论中,很多人也对企业的管理方式提出了不同看法。对此,法官提醒,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要依法依规。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蔡建辉表示,如果你颁布了这个规章制度,如果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也要经过民主程序,对管理者来说,在日常的管理当中,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依法进行管理,否则就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网友:领导应该情绪稳定

  你怎么看?

  综合央视新闻、网友评论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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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事发上海!老板一个“滚”字,赔了近16万元!法官:这种情况不算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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