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新规出炉
2026年05月19日 07:31
作者: ● 本报记者 董添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一步加严产能置换要求,更加突出差异化政策引导,强化监督管理要求。

  钢铁产能置换政策是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提升去产能成果、防范“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措施。此前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随着行业发展形势变化,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

  此次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置换比例,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对不同企业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明确产能置换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

  此外,还包括规范不锈钢企业设备建设,不锈钢企业建设熔化合金感应炉设备数量和容积,须与其电炉或转炉工艺的需求相匹配。支持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建设氢冶金等低碳冶炼设备、电炉以及特钢企业建设限制类及以下电炉可实施差异化置换比例。增加产能置换方案闭环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实产能置换方案落实情况,按年度开展实施情况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等。

  据悉,为保持钢铁产能置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办法对新老政策衔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了处理原则。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结合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新规出炉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