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烷基膦酸及其钠盐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烷基膦酸及其钠盐(Certain Alkyl Phosphonic Acids and Their SodiumSalt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Jiyuan Qingyuan Water Treatment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210.4%、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Nantong Uniphos Chemicals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219.4%、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Taihe Technologies Co., Ltd.)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182.9%、其他合作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200.4%、中国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率为219.4%。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31 49 80(TARIC编码为2931 49 80 60),(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TARIC编码为2931 49 90 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5年9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烷基膦酸及其钠盐发起反倾销调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