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增高”构成欺诈 商家被判退一赔三(以案说法)
2026年05月07日 05:49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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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公众对自身形象与健康管理需求的增长,美容、养生、形体调理等生活消费服务市场持续拓展。然而,部分服务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急迫心理,进行夸大甚至违背科学常理的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纠纷。

  王某就因增高服务打起了官司。一次服务推介中,32岁的王某结识了从事美容养生服务的经营者张某。张某称,可在1年内使王某身高增长10厘米。在诱人效果驱动下,王某支付了项目费用2万元。但接受服务后,王某并未出现显著身高变化,意识到可能遭遇欺诈。在多次与张某交涉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

  那么,张某向王某作出长高10厘米的承诺并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消费欺诈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祎慧介绍,本案中,张某作为长期从事美容养生服务经营者,理应具备与其业务相关的基础人体生理学和医学常识,或者至少负有审慎核实其所宣传的服务效果是否具备科学可能性的义务,但其承诺内容与基本生理科学规律相悖,主观上存在为促成交易进行欺诈的故意。

  同时,张某的承诺并非仅表达美好愿望或模糊目标,而是将长高10厘米这一具体、可量化的结果,与明确服务期限、数万元对价直接挂钩,实质上构成对服务效果的保证或允诺,直接影响王某作出购买决策和支付费用的意思表示,是合同得以订立的重要因素。

  “张某在缔约时作出虚假承诺,已经构成了欺诈。”张祎慧说,后续是否提供了服务、服务是否产生了某些难以验证的变化,均不能改变其在缔约时进行虚假宣传的欺诈性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北京三中院判决,张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就其存在欺诈行为的增高项目,向王某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经营者必须对自身服务的效果进行如实客观描述,不能以服务目标、个体差异等为托辞,逃避其应负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对消费者而言,对于经营者作出的关键效果承诺,务必通过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聊天记录等方式进行固定。同时,注意保存付款凭证、宣传资料等证据,一旦发生争议,这些将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156
原标题:承诺“增高”构成欺诈 商家被判退一赔三(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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