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ISU”商标维权成功 广东高院二审判决侵权方赔偿百万元
2026年04月25日 12: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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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广州4月25日电 (方伟彬陈虹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晚间发布消息,日前,该院对一起涉港企业持有的知名服装商标“EVISU”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人罗某等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商标权利人捷某普国际有限公司(为冠运(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本案核心围绕由香港公司持有的服装商标“EVISU”的保护展开。该品牌服装自1994年进入香港市场,经多年经营在当地享有较高知名度。权利人自2005年起,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EVISU”商标,并于2011年进入内地市场,至2018年已在内地拥有40多家门店,年营收近5亿元。

  2013年,经营电子厂的罗某夫妇在耳机商品上抢注了与“EVISU”高度近似的“Evisu”商标,并在香港成立了一家以“EVISU”为字号的影子公司,试图攀附商誉。在商标面临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时,罗某夫妇通过刷单等方式制造虚假销售记录,并实际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侵权耳机。

  广东高院审理认为,综合该商标在2018年之前于内地的经营、宣传及受保护记录,并考虑其在境外尤其是香港地区的知名度辐射,认定涉案“EVISU”商标在2018年达到驰名状态。罗某夫妇明知该商标知名度,其行为属于恶意攀附。

  因此,法院认定罗某夫妇在2018年之后使用相关侵权标识的行为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害,且情节严重,并在一审中构成举证妨碍。在确定100万元赔偿额时,法院明确对侵权人“刷单”虚构的金额不予扣除。二审遂判决维持原判。

  此案明确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边界,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恶意攀附知名品牌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平等保护了包括港资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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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EVISU”商标维权成功 广东高院二审判决侵权方赔偿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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