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发布两项购房新政
2026年04月13日 13:45
来源: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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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消息,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无锡发布两项购房支持政策:《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和《关于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

  《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明确:人才补贴标准提高,补贴一次性发放且在购房阶段可申请直接充首付,减轻购房压力;补贴对象从大专开始覆盖到博士,房源基本不限制,期房现房都可以国企民企项目全覆盖,支持企业团购申请。

  《关于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明确: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最高20万资助直接购买商品房现房(在出售所购住房或另购住房时须全额返还资助,不计息)。

  两项新政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两项新政不可同时使用),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

  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更大力度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助力人才乐居无锡,对各类人才在本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在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不包括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在本市市区社保缴纳已满三个月;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产(申请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在本市市区名下应均无房产)。

  鼓励支持本市市区的企业,为满足企业人才住房需求,组织开展团购活动。

  二、补贴标准

  大专(高级工)8万元,本科(技师)12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25万元,博士40万元;企业组织一次性团购同一项目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同等补贴标准;补贴一次性兑现,可充抵购房款(包括首付款)。

  三、申请流程

  (一)资格申请

  申请人向本人社保所在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团购的,由企业向本企业注册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经区人社、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人才房票;线上线下均可申请办理。(具体流程另行发布)

  (二)提供材料

  1.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专以上),国(境)外毕业生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职业有一方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申请,且家庭同一套房仅可享受一次。

  3.填报人才购房申领诚信承诺书。

  (三)完成购房

  申请人获得人才房票后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定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人才房票可充抵首付款或购房款),并报房源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后,申请人以人才房票充抵购房款(可作首付款),并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

  (四)补贴拨付

  申请人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后,由房源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一个月内将相应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直接交付申请人。

  四、其他说明

  1.在本通知发布之前,申请人(已婚的,含夫妻双方)在本市市区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本市市区购房并已办理网签,还未办理房屋权属证的,视作名下有房产。

  2.申请人才房票的,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获得补贴的住房自产权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

  3.已获得改善住房条件购房资助申请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次人才购房;已享受过本市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及家庭(含市区两级政策,相关清单另行发布)的,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征收房票政策购房的,不享受本次人才购房补贴。

  4.本次人才购房支持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五、违规处理

  对申领补贴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等违反本次人才购房规定的,由补贴审核发放部门负责取消享受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江阴市、宜兴市可自行制定。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9日

  关于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购房压力,经研究,决定给予此类家庭(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一定额度的资金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含配偶)在无锡市区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的住房(以房屋权属证为准)。

  2.申请人是外地户籍的,须提供在本市市区三个月社保证明或已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

  3.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一方须满足在本市市区三个月社保或已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

  二、购房资助标准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于本通知发布后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内,在市区指定房源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可获得购房款(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

  三、申请流程

  1.资格申请:申请人向本人社保所在区的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各区人社、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线上线下均可申请办理。(相关要求和具体流程另行发布)

  2.资助申请:申请人在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六个月内,在指定房源库中选定房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同时与拟购房源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无锡市市区购房资助协议》,向所购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购房资助。购房人凭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抵充相应金额的购房款(不得抵充首付款)。

  3.申请人将所购房屋与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4.申请人完成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资助申请,将相应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不直接交付申请人。

  四、购房资助指定房源库房源

  购房资助指定房源库内的房源楼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抵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验后,纳入指定房源库,每月动态更新,对外发布。

  五、其他事项

  1.在本通知发布之前,申请人(已婚的,含夫妻双方)在本市市区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本市市区购房并已办理网签,还未办理房屋权属证的,视作名下有房产。

  2.本次购房资助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

  3.以征收房票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本购房资助。

  4.按本市人才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本购房资助。

  5.享受本购房资助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我市市区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宅)或出售资助购房的住房前,须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

  6.本次购房资助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江阴市、宜兴市可自行制定。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9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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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锡发布两项购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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