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3月26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8年底,这项制度要在全国基本上全面覆盖。
王文君表示,从统筹层次上看,可以从市地级统筹起步,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探索省级统筹。在推进节奏上,具体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步分批推进改革,有条件的市地可以先行实施,不具备条件的市地可以夯实条件后再实施。在覆盖人群上,可以先从职工人群起步,再逐步覆盖到城乡居民,也可以职工、城乡居民同时纳入到制度覆盖范围。
我国此前已组织了两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并取得了积极成效。试点覆盖地区从2016年启动之初的15个拓展到了2025年底的92个,覆盖人群已经达到了3.08亿,基金累计支出也超过1000亿元,为超过330万失能人员提供了护理服务支持,减轻了家庭负担。
“为了保证原试点地区群众待遇保障的稳定性,对于一些符合制度发展方向的试点做法,可不做硬性调整。”王文君说,制度的建立和推行都要立足实际、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郭阳表示,考虑到各地居民参保工作有逐步推开的过程,今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助会按照各地预计的参保人数先实行预拨,到下一个年度再根据实际参保人数进行据实结算,确保补助资金能够足额拨付。今后,随着参保人数增加,财政补助力度还会继续加大。
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基金财务预算管理,明确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的具体流程和监督管理要求,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为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现行评估标准,失能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在制度的起步阶段,保障的对象是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主要是那些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的人员。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张西凡表示,凡是经过失能等级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均能享受相应的护理服务并获得报销。将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保障水平的提升,国家层面将统一研究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等。需要强调的是,为确保待遇公平和基金安全,各地在失能等级评估中将“共用一把尺子”,使用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
据介绍,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在报销比例上,对于居民和职工实际缴费水平差异比较大的地区,两类人群是有所差异的,这样也是体现权责对等。为确保基金可持续,确定了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目前,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场所主要有3类,由参保人自主选择:选择居家护理的,由定点机构派人上门服务;选择定点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护理的,就近就便接受非全日的服务;选择入住定点机构,接受机构护理的,由机构提供全日的服务。
“对产业来讲,长期护理保险意味着‘拉动’。”王文君说,这项制度的建立催生了新业态和新模式,比如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和租赁,失能等级评估,还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等,这些都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初步统计,自2016年试点以来,长期护理保险共拉动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超600亿元。
为积极适应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发展趋势,国家医保局充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购买作用,积极探索推动智能化服务在长护场景下的推广应用。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透露,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结合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探索将长护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具等纳入长护险支付范畴的可能性,更好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
“随着制度逐步推开,我们将指导各地,借鉴医保基金监管的经验做法,建立适应长期护理保险运行特点的监管制度机制,规范服务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张西凡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