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政府采购法修订
2026年03月17日 00:08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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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今年将修改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修订提上了一个新的日程。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江湾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肖北庚告诉记者,202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政府采购法修订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目前已形成初稿,并多次组织专家座谈会对初稿进行反复讨论与完善,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修订草案。但目前尚未形成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据了解,这个法律修订草案主要是贯彻2018年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建立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肖北庚认为,政府采购法修订有一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如与招标投标法体制机制有效对接的问题。2026年2月,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并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这个草案里面确定了完善招标投标体制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里面,也明确要求完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在实践中,政府采购体制机制和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尤其是在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先形成的背景下,如何促进政府采购体制机制与之协调一致十分重要。”肖北庚说。

  肖北庚还表示,在“十四五”“十五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消除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隐性壁垒,过去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注册登记地等隐性壁垒进行了规范,但还存在哪些壁垒,需要进行全面研究。“尤其是在数字采购获得新的发展情况下,数字采购中一些新的壁垒要研究透,需要好好把握。”肖北庚说。另外,“十五五”规划也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政府采购的规范与招标投标的规范如何统一也需要进一步推动。

  “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工作确属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立法活动。”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万立说:“立足一线调研成果,我今年围绕修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撰写并提交了相关议案,为立法完善提供基层实践参考。”他认为,此次修法需聚焦几个核心问题,包括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问题,推动两法规则的协调统一;压实采购人全流程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从“程序合规导向”转向“结果绩效导向”;适配新形势发展要求,为政府采购数字化进程提供法治保障,也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法律制度的开放性与兼容性。“希望此次通过系统性修订,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优化权责体系、健全政策功能、创新采购程序、完善监管机制,构建现代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政府采购制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万立说。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重庆市委会主委丁时勇表示,政府采购法修订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仍需在法律体系协调、采购人主体责任、政策功能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等方面进一步努力。通过解决这些问题,修订后的政府采购法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采购需求,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认为,当前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如何更好地平衡采购效率与程序公正。在强化规范、防治腐败的同时,需要简化优化流程,提高小额零星采购和紧急采购的效率。二是如何科学界定并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需明确采购人在需求管理、内控建设、履约验收中的核心责任,并建立与之匹配的权责对等机制和问责制度。三是如何有效整合与协调政府采购政策目标。法律需为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等多项政策功能提供清晰、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并处理好政策功能与公平竞争的关系。四是如何构建适应全流程电子化、数字化的新型监管体系。法律需为电子化采购、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基于大数据的智慧监管等提供法律依据和规则框架。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蔡玲表示应完善配套制度,破除地方保护,提升法治化水平。

  “关于政府采购法的修订,此前财政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已发布过两次修订草案,相信新的草案很快会公布。”万立说。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代表委员热议政府采购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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