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26年03月06日 19:29
来源: 商务部网站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问:欧盟3月4日发布了《工业加速器法案》,针对外国企业投资四大新兴战略产业,提出了一系列限制性要求,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注意到,欧盟3月4日发布了相关法案,对于外国企业投资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四大行业设置了强制技术转让、外资股比、产品本地含量及本地员工等限制条款,且相关限制仅适用于在上述行业全球产能占比超过40%的第三国投资者,并在公共采购领域明确提出“欧盟制造优先”。这些做法构成了严重的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进一步加大了中国企业投资欧盟的不确定性。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中方认为,欧方以发展欧盟相关产业和推动绿色转型为由,筑墙设垒,大搞保护主义,不仅适得其反,而且将破坏规则,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全球产供链稳定。

  实践证明,保护主义提升不了竞争力,开放合作才是发展正道。中欧互为重要经贸伙伴,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转型方面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和积极的合作成果。我们呼吁欧方带头遵守世贸规则,尽快回到公平透明和非歧视的合作轨道上来,不要在破坏规则和保护主义道路上越走越远。中方将密切关注相关立法进程,认真评估对中方利益的影响,并将坚决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正当权益。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责任编辑:11
原标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