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 苏交科及公司财务负责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2026年02月11日 22:25
来源: 央广财经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300284_0

  央广网北京2月11日消息2月11日晚间,苏交科(300284.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同时公司两名5%以上大股东也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相关违规行为均涉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苏交科个别勘察设计项目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王仁超因未勤勉履职,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法规,江苏证监局对苏交科及王仁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二者在收到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针对此次收到的监管措施,苏交科在公告中作出回应,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函件中指出的问题,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梳理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相关流程,切实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合规管理水平。

  同日,深交所也向公司5%以上大股东王军华、符冠华下发创业板监管函。经查,王军华的配偶作为单一份额持有人,曾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间先后设立华泰尊享稳进5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迎水晋泰6号、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军华与上述资管计划、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符冠华的配偶则于2023年3月设立迎水晋泰嘉裕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符冠华与该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二人未及时将相关一致行动关系通知公司进行披露,导致公司迟至2024年半年报才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其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二人充分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完成整改。

(文章来源:央广财经)

文章来源:央广财经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信息披露违规 苏交科及公司财务负责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