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026年02月11日 16:06
来源: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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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信息;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不完善;

  三、未及时办理管理的部分基金利润分配事项;

  四、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未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责任编辑:98
原标题:浙江证监局对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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