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公司原则上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应低于该三年平均年度可分派利润的30%
2026年02月09日 21:33
来源: 证券日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002463_0

  证券日报网讯 2月9日,沪电股份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在保证本公司可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受影响且无重大资本开支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应低于该三年平均年度可分派利润的30%。未来利润分派可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公司董事会将合并考虑本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业务需求、资本需求、股东利益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状况后,酌情建议相关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沪电股份:公司原则上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应低于该三年平均年度可分派利润的30%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