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等电子普通发票注明员工信息仍可抵税
今年起,员工出差等乘坐滴滴、高德这类网约车提供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注明自己身份信息后,企业才可以用于抵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在列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情形中,删去了此前规定中的“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这一情形。
这一改动引发了大家关注。有人提出疑惑,像滴滴这类网约车开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是否还像此前一样可作为进项税额来抵扣增值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依然可以。他介绍,此次《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均可以按照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比如员工出差较多的企业,可以从网约车等提供公路运输服务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列明员工身份信息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这与之前相比没有变化,也不会影响企业相关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朱青说。
以网约车滴滴为例,员工可在滴滴平台上选择开具发票,选择好具体行程之后,在开票页面需要选择“企业单位”,然后填上公司名称、税号。由于此次《公告》要求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才可抵税,因此员工还需要在“开票信息”中,填写上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此这张发票企业才可用于抵税。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