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隔一月多,香港监管再度向IPO保荐人释放强监管信号。细化披露了过往自审工作及未来执业质量的监管重点。
1月30日,香港证监会发布通函,核心在于指示上市保荐人从速进行内部检讨,并纠正招股文件拟备工作中的严重缺失。包括部分上市文件的准备工作存在严重缺失,保荐人或有不当行为,以及其资源管理严重失误。
经梳理,此次通函内容有5大核心新动向值得关注。
其一,于2025年12月收到证监会与联交所联合函件的13家保荐人,以及资源紧张的保荐人,必须分别在三个月,针对所提出的关注事项及保荐业务可用资源完成全面检讨。
其二,所有保荐人均须向证监会申报,所承担的上市委托项目与获委任保荐人主要人员数目的比例,以及参与IPO保荐工作的人员中尚未通过相关考试的情况。证监会亦会对保荐人开展主题视察。
其三,针对当前上市申请,证监会警告,若保荐人对监管机构的答复存在严重缺漏或未能令人信服,或被认为上市文件不合理冗长,项目审理流程或会暂停。
其四,对于已指派任何主要人员同时监督6个及以上正在推进的上市委项目的保荐人,必须向证监会提交可行的纠正及资源计划,并提出负责人的资源管理方案。
其五,所有从事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工作人士须符合更严格的考试规定。对于工作持续不达标的保荐人,证监会或会限制其业务范围及可处理的活跃上市委聘数目。
从上述新动向来看,此次通函或凸显3大监管导向。一是防止保荐人超负荷承接港股IPO申报业务,重点整改主要人员同时负责多项IPO业务的问题,杜绝“重数量、轻质量”;二是为进一步提高IPO申报质量,以“暂停审理”为抓手,压实保荐人在招股文件拟备中的把关责任;三是健全保荐人从业人员管理体系,通过严格考试规定、强化人员披露,提升执业队伍专业素养。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针对此次通函内容表示,“保荐人在上市过程中的把关角色,对维持香港资本市场素质及投资者对新股上市的信心至为关键,使市场能够在不同周期中保持稳健。惟部分保荐人在追逐交易数量时,或已削弱此重要角色。”
梁凤仪敦促,所有保荐人及参与上市申请过程的外部专业人士,切勿过度承担业务,并应担当与其自身资源水平匹配的责任,以确保其工作素质,并维护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集资中心的声誉。
动态一:明确两类保荐人需限期完成全面内部检讨
香港监管在此次通函中,首要明确了两类保荐人的限期检讨要求。而这也是对2025年12月监管联名警示保荐人相关工作的进一步细化与落地。
回溯至2025年12月,香港监管层曾联名向IPO保荐人发函,直指三种不符合上市申请标准的情形。根据财联社记者求证信息,当时多家香港大型券商已陆续收到相关通知。
本次通函显示,2025年12月收到监管联合函件的13家保荐人,以及自身资源紧缺的保荐人,须在三个月内,全面完成两项核心检讨工作。一是针对监管此前提出的各类关注事项逐一自查整改,二是核查并梳理保荐业务可用资源现状,确保资源与业务承接需求相匹配。
动态二:强化保荐人人员与项目匹配度的披露要求
针对保荐人超负荷承接港股IPO业务这一问题,香港监管也明确提出申报要求。
通函明确要求,所有保荐人须向香港证监会申报两项核心信息:一是所承接的上市委托项目与获委任保荐人主要人员的数量配比,二是参与IPO保荐工作但尚未通过相关考试的人员详情。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这一要求直指当前行业突出痛点。此前内地投行与香港投行业务分属不同体系,但近两年A股IPO审核趋缓,两者逐渐由同一领导分管,部分券商为补充香港IPO业务人力,会临时调配内地投行人员支援。由于调配仓促,不少人员未能接受系统严格的培训,专业适配度有待提升。
叠加2025年港股IPO市场火热,券商为抢占更多业务份额,难免“萝卜快了不洗泥”。再加上具备港股IPO成熟经验的从业人员本就稀缺,面对扎堆赴港上市的企业,保荐工作质量隐患凸显。
为确保披露要求落地,香港监管层进一步明确,将同步对保荐人开展主题视察。
动态三:收紧当前上市申请审理标
动态三则进一步收紧了当前港股IPO上市申请的审理标准,强化申报文件质量管控。
针对当前上市申请,证监会则在通函中警告,若保荐人对监管机构的答复存在严重缺漏或未能令人信服,或被认为上市文件不合理地冗长,项目审理流程或会暂停。
据通函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16宗上市申请的审理流程已暂停。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还将把此类项目暂停审理的情况同步通知监管同业,形成跨机构监管联动,进一步强化警示效应。
动态四:规范保荐人主要人员的工作负荷
动态四聚焦保荐人主要人员工作负荷管控问题。通函中已明确,对于已指派任何主要人员同时监督6个及以上正在推进的上市委项目的保荐人,必须向证监会提交可行的纠正及资源计划,并提出负责人的资源管理方案。
结合前述“申报项目与主要人员数量配比”的监管措施或不难看出香港监管层对于部分保荐人急于抢占市场、追赶业务量,进而导致执业质量下滑的核心担忧。
值得关注的是,券商扎堆抢占港股IPO市场,不仅引发执业质量下滑,还催生了承销费“地板价”的竞争局面。记者从港资券商处获悉,2025年港股IPO市场虽呈现“量增”态势,但承销费率的下滑态势尤为残酷。
据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LSEG)数据显示,过去25年香港IPO平均承销费率长期稳定在2.3%,而2025年这一数字直接跌破至1.5%,创下200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
某投行人士向记者透露,恶性竞争下,“低价抢项目”已成行业常态:部分券商初涉港股IPO业务时,为积累项目经验、抢占市场份额,愿意以零承销费担任联席保荐;另有券商为跻身龙头企业港股上市承销团,甚至开出0.01%的“地板价”费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动态五:进一步提高保荐人从业人员资质门槛
鉴于此前部分参与港股IPO项目的投行人员,未能符合监管要求的考试资格准则,香港监管在此次通函中明确,要进一步提高保荐人从业人员资质门槛。
通函明确要求,所有从事首次公开招股保荐人工作人士须符合更严格的考试规定。而对于工作持续不达标的保荐人,证监会或会限制其业务范围及可处理的活跃上市委聘数目,以强化惩戒、筑牢执业底线。
保荐人执业质量下滑由何导致?不同职责重点、合作模式均息息相关
港股IPO保荐机构存在新股上市质量问题背后原因并非单一。有资深投行人士告诉记者,由于两地监管及政策审核的区别,中介机构的职责侧重点不同、合作模式各异都成为促成港股IPO保荐人工作质量下滑的原因。
首先与内地IPO审核逻辑不同的是,香港IPO招股书的核实验证工作主要由中介机构逐句核查;而保荐机构核心职责聚焦于承销保荐,且港股市场更看重发行承销能力,能否成功将新股卖出,直接决定项目成败。在此导向下,保荐机构往往将更多注意力倾斜至IPO销售环节,在招股书撰写、信息核查等核心保荐工作上投入的精力相对不足,执业质量下滑自然难以避免。长期来看,保荐机构在核心保荐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不足,也会进一步加剧执业质量的下滑态势,形成恶性循环。
其次,合作模式的差异的也会导致中介协作效率偏低、质量难控。企业赴港上市时,港股申报材料需由香港律师牵头起草,部分保荐机构会直接向企业推荐合作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反观A股市场,拟上市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行业排名靠前的中介机构,认为执业规范度、专业能力更有保障。
而港股IPO中,在保荐机构主导中介机构的选择与推荐下,难免出现合作中介良莠不齐的情况,部分被推荐的中介机构专业能力、执业质量不达预期,不仅增加了保荐机构与中介之间的协作成本、时间成本,更间接拉低了整个保荐工作的质量底线。
上述缘由在此次香港监管发布的通函中也有简要提及,得到了佐证。本次通函内容显示,证监会已注意到部分保荐人存在严重的资源问题。包括过度依赖外部专业人士执行特定的工作,却未有充分评估其胜任能力及资源。保荐人主要人员没有足够能力监督交易小组及参与上市委聘,以及缺乏具备香港首次公开招股所需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员来承担保荐人工作。
(文章来源:财联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