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德众汽车年报中存多项违规,中兴华所及两责任人接警示函,此前该所四个月内连收千万级罚单
2026年01月28日 20:56
来源: 深圳商报·读创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1月28日,湖南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对中兴华所执业的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众汽车)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中兴华所、曾双、张修培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审计方面

  未充分实施关联方核查程序,未能识别部分供应商与德众汽车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22年修订)》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预付款项审计方面

  一是未关注采购货物到货情况和期后异常。二是未对供应商函证收寄人身份不明确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对上述异常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关联方和预付款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能发现德众汽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655万元。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存货审计方面

  一是未审慎评估预计销售费用率取值合理性。二是未说明不同品牌车辆采用不同口径平均售价计算可变现净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2022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四、在建工程审计方面

  一是未就可研报告时间晚于项目动工时间的异常情形进行核查。二是未关注工程物资的出库及领用情况。三是底稿中记录的在建工程预算金额、完工进度与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不一致,未核实披露信息准确性。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曾双、张修培作为德众汽车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兴华所及曾双、张修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兴华所及曾双、张修培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加强内部管理。中兴华所及曾双、张修培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责任编辑:3
原标题:审计德众汽车年报中存多项违规,中兴华所及两责任人接警示函,此前该所四个月内连收千万级罚单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