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证券被要求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因私售非公司产品一营业部三人被警示
12月31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公告,对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并对该公司一营业部三名从业者出具警示函。
经查,内蒙古证监局发现金融街证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多地多名员工私自推介或销售非金融街证券(原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或代销的北京恒泰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平台的产品;个别员工私自组织投资者签订共同购买乐和众和影视分级股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乐和基金)的协议,并将资金汇集至本人名下购买该基金产品。
此外,个别员工向客户宣传推介乐和基金时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且材料中含有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准确认识私募基金风险的表述;个别员工在销售乐和基金过程中向客户输送不正当利益。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况反映出金融街证券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行为管控有效性不足,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在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在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
另一份公告显示,鲁文龙、王鑫、王丽虹三人在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青松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未能恪守执业行为规范,私自推介销售非公司代销的北京恒泰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平台的产品。
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资料显示,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于内蒙古注册成立的综合性服务证券公司,公司通过经纪及财富管理、投资管理、自营交易及投资银行业务向个人、公司、金融机构及政府实体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