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财务造假,路桥信息及责任人拟被罚2150万元,两人拟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
2026年01月01日 17:44
来源: 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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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1日,路桥信息(920748)公告表示,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被罚600万元。2025年10月,路桥信息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显示,路桥信息涉嫌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23年、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5,974.32元、25,764,001.49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3年度、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6.66%、10.71%;虚增利润15,307,059.32元、22,459,275.84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总额的73.57%、103.50%。

  2025年9月29日,路桥信息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涉及上述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厦门证监局认为,路桥信息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于征作为路桥信息时任董事长,全面主持公司工作,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分管营销中心,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

  魏聪作为路桥信息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

  黄育苹作为路桥信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协助分管智慧停车事业部,知悉公司部分业务虚构仍同意确认相关收入,未能确保财务会计真实、准确反映业务实质。

  上述三人在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郭伟作为路桥信息副总经理,分管智慧轨道事业部,应当知悉智慧轨道业务提前确认收入情况,未勤勉尽责;邹榕作为路桥信息职工监事,知悉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勤勉尽责。

  上述二人在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嘉鸿作为路桥信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时任智慧停车事业部副总经理,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林海作为路桥信息财务部经理,知悉公司部分业务虚构仍确认相关收入并调整成本;王军学作为路桥信息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实施部分虚构业务并存在伪造业务合同和验收单的情况。

  上述三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厦门证监局拟决定: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于征、魏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对黄育苹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陈嘉鸿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罚款;对郭伟、林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5万元罚款;对王军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邹榕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同时,于征作为路桥信息时任董事长,魏聪作为路桥信息董事、董事会秘书、时任总经理,二人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违法情节严重,厦门证监局拟决定:对于征、魏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路桥信息的主营业务为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交通领域提供信息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运维、运营等服务。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覆盖轨道交通(含BRT)、智慧停车(静态交通)、公路与城市交通等综合交通应用场景。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责任编辑:43
原标题:连续两年财务造假,路桥信息及责任人拟被罚2150万元,两人拟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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