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600238)于12月26日发布公告,就上交所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进行了详细回复。

公告对于三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成本与费用构成变化、应收及预付款项变动以及营业外收入等问题进行了逐一说明,强调相关财务数据及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经营策略调整带来的业绩变化具备合理性。
公告显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841万元,同比增长111.74%,主要系酒类收入增加所致。其中,酒类产品第三季度实现收入7,610.92万元,同比增长134.35%,毛利率提升13.13个百分点至56.93%。分品类看,海王酒和鹿龟酒是拉动增长的主要动力:海王酒三季度收入3,636.68万元,同比增长52.23%;鹿龟酒收入3,138.90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544.78%。

数据显示,第三季度海王酒销售收入增长匹配销售量增加,平均单价同比增加主要为平均单价较高的海王酒110ml收入占比较高所致;鹿龟酒销售收入增长匹配销售量增加,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主要为平均单价较低的鹿龟酒佳品系列收入占比较高所致;白酒销售收入同比增加匹配销售数量增加,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主要为低端白酒收入占比较高所致。
公司按业务板块补充披露了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信息。酒类业务前十大客户2025年1-9月合计贡献收入11,996.90万元,主要客户包括赣州市海翔酒业有限公司(4,557.80万元)、椰岛(福建)销售有限公司(2,834.09万元)等,均为非关联方。

另外,在饮料业务前十大客户中,深圳椰本、杭州椰本、衡阳主园饮品均为公司本年度运营椰岛椰子水及椰岛果汁产品新招商客户,在公司授权区域和渠道内销售和运营公司饮料产品。
公司还表示,客户5海口新城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客户10海口市智慧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下的法人主体,属于公司关联方。饮料公司开展团购业务制定统一的团购价格,对关联方销售和其他团购客户均按统一团购价销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