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应在境外上市首个交易日起或超额配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其注册所在地省级/计划单列市区域内银行(以下简称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上市登记:(一)书面申请,并附《境外上市登记表》;(二)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相关备案材料(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无需事前备案的除外);(三)境外发行或超额配售完成的公告文件。银行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为境内企业办理登记,并打印境外上市业务登记凭证,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后交境内企业。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