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区域基金在子基金中不做第一大出资人或第一大股东
12月26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运行,引导基金采用引导基金公司、区域基金、子基金三重结构。
澎湃新闻记者从当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3只区域基金完成工商注册,在启动仪式上,3只区域基金与首批49个子基金以及27个项目代表正式签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霍福鹏进一步介绍了引导基金的三层架构。
第一层,在引导基金层面,采用公司制运作模式,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落实政策目标,履行主体责任,存续期20年。引导基金要坚持做早期基金、耐心基金、市场化基金、标杆基金,这些理念将贯穿到日常运作管理和考核监督当中,持续打造适合初创期企业成长的创业投资生态体系。
第二层,在区域基金层面,引导基金公司通过参股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方式,在科教人才资源密集、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引领带动作用强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发起设立首批三只区域基金。区域基金采用“子基金+直投项目”方式开展投资,其中,子基金投资占比不低于80%,直投部分强调与国家重点项目实施协同。引导基金公司择优遴选区域基金管理机构,打造专业化、稳定性强的管理团队,通过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为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树立标杆与示范。
第三层,在子基金层面,区域基金在子基金中不做第一大出资人或第一大股东,更多体现国家政策引导性。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规模不低于基金规模的70%。子基金平均规模不会超过10个亿,切实落实投早、投小的有关要求,一路陪伴科技型企业创业成长。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