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晚间,普路通(SZ002769)公告称,子公司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普路通”)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普路通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国投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物产”)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2025年2月28日,广州普路通与国投物产签署《精矿长期购销合同》。根据购销合同,广州普路通已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供货等义务,而国投物产截至目前尚未足额支付货款,违反了合同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截至起诉之日,国投物产欠付货款暂计为2.03亿元。
根据广州普路通的诉讼请求,除要求国投物产支付上述货款外,还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约1602万元。
据了解,国投物产是一家央企旗下公司,两个股东分别是中国国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6.66%)和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34%)。经股权穿透后,中国国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全资股东是央企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全资股东是中国铝业。
国投物产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涉及业务有金属矿石、石墨、煤炭、有色金属等。根据中国铝业2023年半年报,国投物产还是其关联方,关联交易涉及原铝及铝加工产品。
普路通是广州市花都区政府控制的国企,主营业务是供应链。这笔货款对其而言不是小数目,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也才5.05亿元,归母净利润为3599.21万元。
根据普路通公告,上述合同签署日期是2月底,尚不清楚广州普路通完成供货的时间。普路通2025年半年报中,应收账款项并未有异常,期末账面余额合计2.73亿元,比期初高不到700万元。1年以内(含1年)应收账款余额只有8891.6万元,甚至比期初还要少。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表示,普路通这类年初签协议、后续已发货但尚未收款的交易,从会计原则看,只要报告期内公司已实际履行供货义务、客户付款义务明确,就应确认收入并形成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而不是等到收到现金才入账。若发货真实、合同有效,客户应付未付的金额原则上应计入应收账款,同时根据回款风险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只有在合同尚未实质履行、收款条件不明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相关金额才不宜直接确认为应收账款,而需谨慎披露并反映风险。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