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划定红线!
2025年12月04日 12:39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细化并新增了多项对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涉及银团贷款、融资顾问等方面,包括不得虚构银团贷款收费、不得在收息后另收承诺费、不得强制开具保函收取手续费等。

  哪些是违规收费行为?按照《指南》,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的;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在价目表外自立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超出价目表规定的;收费对象与价目表规定不符的;价目表公示为协商或协议等方式确定收费标准的,但未在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不执行总行收费减免政策的;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项目并收费的;收费后提供的服务内容与公示的内容不一致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同时,多种操作被认定为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例如,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同一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之间组成内部联贷,不符合银团贷款特征但收取银团贷款有关费用的,认定为只收费不服务;再例如,贷款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商业银行对已按照约定实际发放信贷资金,不再作出资金准备产生成本而收取承诺费的,认定为收取不合理费用。

  从处罚上看,《指南》指出,商业银行违规收费行为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规金额较小、持续时间较短、涉及对象数量较少等危害后果轻微的;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商业银行主动退还违规收费,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商业银行违规收费行为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拒不整改、拒不退还违规收费的。

  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告诉记者,新版《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突破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违规行为的界定更加精准了。新增了银团贷款、贷款承诺、网银及顾问服务等具体违规场景的认定标准,填补了新业务收费乱象的监管空白。二是小微企业权益保障落地,这也是延续了近年来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银行小微金融服务的发力方向。优惠措施到期应提前告知客户,认真核对中小企业划型应免尽免,确保减免政策落实有效。三是监管闭环更完整。明确从轻(主动退费)、从重(拒不整改)处罚情形,既统一了执法标尺,又通过 “规范—公示—追责” 的链条压实了商业银行的责任。

  周毅钦表示,这些突破结合了商业银行近年来的业务发展和收费场景,细化了监管颗粒度,为商业银行日常操作提供参考,引导商业银行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内部监管,从而推动商业银行系统整体上的规范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责任编辑:70
原标题:银行收费,划定红线!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