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雷达|递表港交所两月后,晶存科技被要求核查历史股份代持情形等
2025年11月30日 16:16
来源: 深圳商报·读创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深圳市晶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存科技”)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要求核查公司此前股份代持情形,以及说明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公允性等。同时,公司的股东情况、业务经营、规范运作等问题也受到关注。

  据此前报道,9月29日晶存科技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招股书显示,晶存科技成立于2016年,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嵌入式存储产品独立厂商,主要专注于嵌入式存储产品及其他存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证监会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变动:(1)请你公司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对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形进行核查;(2)请说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公允性,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股东情况:(1)请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排,说明认定文建伟为单一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本次发行完成前后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2)请说明东证创新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

  三、关于业务经营:(1)请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2)请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中涉及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的安排是否对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并就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关于规范运作:(1)请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2)请说明公司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对公司运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请公司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进一步补充说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方案。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IPO雷达|递表港交所两月后,晶存科技被要求核查历史股份代持情形等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