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备案开展证券服务业务,鹏建评估公司收警示函
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5年10月9日发布的公告,深圳市鹏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该公司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但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以及《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4〕172号)第六条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深圳市鹏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如果对该监管措施不服,该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