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将分类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2025年09月28日 21:48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9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会上表示,近年来,我国餐饮业品牌化、规模化不断增强。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统计,我国餐饮连锁化率从2020年的15%提升到2024年的23%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针对食品销售连锁、网络食品交易和直播电商等,分类制定相应的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努力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连锁模式,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表示,《规定》紧扣“连锁”这一核心要素,通过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指导总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等制度体系,压紧压实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各类主体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全链条管控织密“安全链”。《规定》要求企业总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评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实地检查。同时,企业总部或者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应当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对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重点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在会上表示,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对于连锁餐饮这一传统与现代交织的领域而言,利用远程视频监控、信息化管理平台叠加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智慧化管理,是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构经营模式的关键驱动力。同时,企业总部应当结合实际,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方式,对原料进货查验、巡查检查、人员培训和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电子化记录,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管理水平。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责任编辑:137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将分类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