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南财智讯9月26日电,日出东方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间,公司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2758.63万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徐新建、万旭昶、徐忠、丁玮加强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