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河及董事长郑晴、董秘杨娜因未按期披露年报遭警示函
9月11日,根据湖南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浏阳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长郑晴、董事会秘书杨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前述事项负有责任。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浏阳河及郑晴、杨娜实施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财中社)
9月11日,根据湖南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浏阳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长郑晴、董事会秘书杨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前述事项负有责任。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浏阳河及郑晴、杨娜实施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