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明确
2025年08月26日 05:47
来源: 人民日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王观)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公告指出,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公告中规定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137
原标题: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明确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