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有新规!平台及企业责任进一步细化
2025年08月12日 21:44
来源: 央广财经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广泛普及、物流配送体系不断完善,网络食品交易迅猛发展,网购食品已成为食品消费常态,网络食品安全状况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的落实程度直接决定了网络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虽然已有相关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平台企业及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责任的管理人员不够明确、相关责任要求不够细化等问题,尤其是平台企业如何参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落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3条,从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机制运行、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多维度强化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在强化管理责任方面,《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企业督促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按照统一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应配备有相应能力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

  在完善管理机制运行方面,《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平台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平台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到,平台企业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的,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央广财经)

文章来源:央广财经 责任编辑:27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