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亿元“混币”洗钱换来的14.5年刑期
2025年07月24日 18:15
来源: 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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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人民日报》刊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反商业腐败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2024)》中的典型商业腐败案件。

  某短视频平台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服务商与区域运营部门负责人冯某,利用职务便利与外部供应商合谋,通过虚假申请套取公司奖励金 1.4 亿元,案件折射出互联网平台商业腐败的新套路。

  冯某作为该公司奖励政策制定者,在设计服务商入驻奖励政策时,故意在规则中 "预留" 可操作空间,例如放宽数据核验标准、简化资质审核流程。同时,他将本应严格保密的内部运营数据(如用户活跃度、流量分配模型等)泄露给外部供应商唐某、杨某等人,帮助其伪造符合奖励条件的虚假交易记录。

  冯某在政策设计中故意预留的漏洞和泄露的内部运营数据,使唐某等人得以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短短1年时间,通过这条隐秘的“资金管道”,本应补贴给服务商和运营商的1.4亿元巨额奖励金,被冯某等人非法侵吞。

  为掩盖赃款流向,杨某操控下属注册空壳公司接收款项,再通过8个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资金兑换为比特币,并采用“混币”技术混淆加密货币交易路径,以图切断追溯链条。

  通过“混币”,冯某进一步将虚拟货币的来源、种类、流转链条混淆。最终,部分被“洗白”的涉案资金,再次通过隐秘渠道兑换回人民币,流入冯某、唐某、杨某等核心成员实际控制的个人或公司账户。一条利用高科技手段、跨越国境的“洗钱链”就此完成闭环。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科技犯罪团队通过首创的“三流合一”证据体系(信息流、数据流、资金流),成功锁定犯罪全链条,追回90枚比特币。2024年7月,冯某等7人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

  该案凸显互联网行业商业腐败的新趋势。犯罪团伙使用区块链技术混淆资金流向,并通过虚拟货币进行二次洗钱,试图规避监管;冯某作为中层管理者利用扁平化管理中的权力集中漏洞实施犯罪;案件同时涉及数据侵权、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造成平台用户数据泄露风险。

  最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冯某等人为自己的贪欲付出锒铛入狱的惨重代价。

(文章来源:财中社)

文章来源:财中社 责任编辑:137
原标题:1.4亿元“混币”洗钱换来的14.5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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