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业务指引 明确沪股通、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
2025年07月11日 18:20
来源: 沪深交易所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上交所发布业务指引 明确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

  2025年7月11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引》),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沪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这是上交所落实《证券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规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全面掌握沪市程序化交易情况,更好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前期,上交所就《报告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吸收了相关市场机构和投资者的意见建议。《报告指引》对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要求与境内投资者整体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经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上交所。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方面,和境内整体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上交所可以提请香港联交所协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实施时间方面,《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成报告。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统筹下,进一步加强与香港联交所的跨境监管协作,及时开展培训,做好规则解读,保障《报告指引》平稳落地。

  深交所发布业务指引 将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

  2025年7月11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下称《报告指引》),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这是落实《证券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程序化交易监管基础,更好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前期,深交所就《报告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充分听取吸收了境内外投资者及市场机构的意见建议。本次发布的《报告指引》,整体上与内地现有程序化交易报告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兼顾香港市场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深交所。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方面,和内地整体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深交所可以提请香港联交所要求其参与者对相关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实施时间方面,《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成报告。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与港交所密切沟通,稳步推进规则培训、技术开发等事项,保障《报告指引》平稳落地。


(文章来源:沪深交易所)

文章来源:沪深交易所 责任编辑:11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