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
2025年07月06日 20:5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中新社北京7月6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财政部6日公布通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

  通知说,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

  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通知规定的措施。

  财政部在通知中,还以附件形式公布了具体品目清单,涉及心理仪器(仅限医用)、手术器械、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医用光学仪器、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等。(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中国财政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