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版“Labubu”?律师:可能侵权
2025年06月19日 08:58
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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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泡泡玛特旗下IP Labubu在全球引发抢购狂潮。记者走访深圳水贝黄金市场时,看到了很多黄金版“Labubu”。

  记者日前探访深圳水贝金展珠宝广场发现,市场上有部分商家在公开售卖“Labubu”造型的黄金珠子、3D硬金挂饰、黄金手机贴片。这些饰品重量从20毫克到1克,售价从10元到899元。商户刘女士告诉记者,“Labubu”造型的黄金珠子卖得很好,具有消费能力的年轻消费者尤其偏爱该款式。

  不仅有商家线下公开销售“Labubu”金饰,通过个人朋友圈发布饰品信息进行线上售卖的也不少。记者见到商户张先生时,他正在“下架”店里的“Labubu”金饰。“近期市场对该IP侵权查得太严。”张先生说。然而,记者发现,他朋友圈内依然展示着“Labubu”金饰的售卖信息。

  图为商家朋友圈截图

  泡泡玛特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泡泡玛特珠宝品牌popop门店并无Labubu黄金饰品销售

  除了黄金版“Labubu”外,市面上也开始流通仿版“Labubu”,让“Labubu”变换肤色、改变姿势,网友戏称其为“Lafufu”“Lababa”“Lagogo”。近日,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关员查验出一批侵犯“Labubu春日精灵系列”著作权的毛绒玩具。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晓辉告诉记者,此类产品造型与Labubu产品存在很多相似之处,如其未经授权且因外观相似度高,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若Labubu形象已申请著作权,则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销售与其高度相似的商品,即使存在‘细微差别’,仍可能因‘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若Labubu形象已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且市面上其他产品与其专利设计无实质性差异,也可构成专利侵权;若商家通过模仿Labubu形象导致消费者误认商品来源,可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混淆行为’的规定。”陈晓辉说。

  为规避类似侵权行为,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诚冬表示,商家在开发联名产品前,需先核实IP的授权状态,避免外观设计侵权引发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若无法获得授权,应避免使用IP核心特征,产生混淆情形,在产品说明中明确标注“非官方授权”,不销售有侵权风险的产品。

  “消费者需注意辨别真伪,通过官方渠道购买产品,警惕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的Labubu商品。若购买到侵权产品,可保留凭证通过12315平台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益。”刘诚冬说。

  作者:杨子晏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6
原标题:黄金版“Labubu”?律师:可能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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