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专家建议上海可“先行先试”推动地方立法
2025年06月13日 08:33
来源: 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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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下午,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联合主办的“上海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研讨会”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召开。上海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干春晖致辞,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李建伟主持会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今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民营经济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其奠定了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

  与会专家认为,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促进民营经济乃至中国整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进入新时代以来,民营企业数量和规模快速增长,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承担了重要角色。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经济、促增长迫切需要激发内生动力,尤其是优化营商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在此关键节点,出台并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上升并固定为法律规范,有利于进一步稳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提振发展信心,释放发展潜力。

  为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及中央对于民营经济的支持政策,与会专家建议,上海可在地方立法层面“先行先试”,制定《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为中央后续的改革积累必要的地方实践经验。为此,要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把握“从规律到规则、从政策到法律、从问题到对策”的立法路径,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一是《条例》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布局结构、治理机制、制度创新等内容安排;二是关于公平竞争、科技创新、投资促进、融资服务、开放发展、共同发展、规范发展、服务保障、权益保障、高地建设和激励约束等重点条款安排;三是《条例》立法与执法、司法、守法的系统协调等法律实施层面的事项与问题。

  与会专家认为,上海是近代我国民族工商业的重要发祥地。新时代新征程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高水平制定实施《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地方立法,对于支持、护航上海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打开上海民营经济发展新天地,打造民营经济发展新高地,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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