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明确建立国资央企三级规划体系
2025年06月07日 00:37
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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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资委6月6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印发的《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建立国资央企三级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出资人监管的有力抓手,是推动中央企业强化规划引领、推动规划落地的顶层制度安排,对推动中央企业坚决服务国家战略、履行使命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以部门规章形式印发了《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为规范中央企业规划编制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法》相对于10号令的主要变化具体体现为三个“更加突出”:一是更加突出产业导向;二是更加突出闭环管理;三是更加突出刚性约束。

  《办法》共分6章3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总体要求、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发展规划执行、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附则等。

  在总体要求方面,《办法》在总则中明确,发展规划是指中央企业在分析宏观环境和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整体性安排,是企业的发展纲领,强调中央企业是发展规划的制定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对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开展规划管理的权责界限等作出规定。

  在发展规划编制方面,一是明确国务院国资委统筹三级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本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领域规划和子企业规划;二是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三是明确企业发展规划报送、审核等程序要求,强调企业发展规划应当履行前期研究、编制起草、专家论证、内部决策等程序;四是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发展规划的联动管理要求,强调将发展规划重点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等。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各项工作,抓好《办法》出台后续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完善发展规划闭环管理制度体系,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健全规划体系,完善规划制度,科学编制规划,推动规划落实落地。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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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明确建立国资央企三级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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