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变前台?企业调岗不能如此任性
2025年05月29日 15:34
来源: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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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齐鲁晚报消息,申工社5月28日的一则普法报道引发热议,#总监降职为前台公司被判赔26万# 等话题也登上热搜。对此,不少网友感叹,自己也曾有此遭遇,这次判决为打工人撑了腰。

  据报道,陈某某2006年12月14日入职华南天地公司,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为20205元。2019年6月,公司将陈某某职务从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到8楼楼梯大厅的前台位置,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陈某某认为,公司调岗的真实原因是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能协商一致,所以公司故意给他“穿小鞋”。随后,陈某某申请仲裁。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该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公司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

  公司随意调岗合法吗?打官司会赢吗?如何合法给员工降职降薪?对于这些疑问,此案例很有典型意义。事件中,公司认为,“总监变前台”是公司正常用工行为,并指出陈某某工作绩效考核成绩较差,公司出于优化调整需要曾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首先,“总监变前台”,并非是正常用工行为。公司虽然在劳动合同中保留了调整岗位和薪资的权利,但该权利必须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行使,不能变相降级、惩罚员工。虽然公司保留了陈某某待遇,但从总监变前台,跨多个级别调动,如判决所示,该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另外,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本案中,公司取消了陈某某打印机使用权限,搬走其办公电脑,以其事实行为拒绝提供劳动条件。陈某某对调岗存在异议,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员工就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降职。

  这起劳动纠纷案判决对用人单位无疑具有警示意义。公司对员工降职需有法、有理、有据。调整岗位和薪资不是企业的“单方决定权”,调岗调薪不能任性,任何用工决策,都必须建立在合法、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如果确有调岗需求,需与员工协商一致,说明依据、明确安排,做到“事前有依据、事中有流程、事后有凭证”。

  本次判决,司法机关通过以案说法,清晰划定了法律条款的“边界”,释放了依法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约束企业单方调岗权的强烈讯号。维护劳动者权益,加强权益保障,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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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总监变前台?企业调岗不能如此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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