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4月18日晚,东方雨虹发布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司为3家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8亿元担保。
具体情况为:东方雨虹为民生银行青岛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15000万元。东方雨虹为建设银行建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10000万元。东方雨虹为招商银行唐山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技术公司签订的《授信协议》项下授信申请人所欠招商银行唐山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唐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为3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48687.24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02%。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41750.24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74%;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937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28%。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76687.24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14%。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王新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