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
2025年04月11日 15:31
来源: 财联社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保险集团公司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管理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投资机构,应当纳入并表应当纳入并表管理范围:

  (一)保险集团控制的机构。

  (二)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风险或造成的损失足以对保险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的。

  保险集团为被投资机构第一大股东且提名人选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行长等职务的,或在名称中授权使用保险集团商标的被投资机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上述情形。

  (三)通过境内外附属机构、空壳公司等复杂股权设计成立的,保险集团实际控制或对该机构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被投资机构。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98
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